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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建议适当放开代孕准入,你支持吗?

来源:磨丁超级生殖医院 2020-03-30 14:54 浏览:


有调查表明,45岁以后,近90%的女性无生育能力,而试管代孕是这些不孕不育夫妻、失独家庭的一线希望。有不少生殖科医生和其他相关领域的专家都建议适当放开代孕准入,这一观点你支持吗?

2001年,原卫生部颁布的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》(卫生部令[2001]第14号)第三条规定“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,以医疗为目的,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、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。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、合子、胚胎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。”

在辅助生殖行业中从业了十年的神州中泰池主任表示,需要代孕的人群基本上是那些子宫因为种种原因出现问题,子宫先天发育不全、失去功能或者因为癌症手术等原因切除了子宫的育龄人群。即便不孕者有着充分的生理需求,但从目前的情况上看,我国离代孕合法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。

下面,笔者为大家浅析:海外合法开放代孕的国家/地区是如何规范代孕的?

笔者从神州中泰池主任这边了解到,并不是所有合法代孕地区都完全开放代孕,大多数国家采用“限制开放型”的方式来规范代孕。

“限制开放型”主要采用契约式和收养式两种模式。契约模式允许商业性代孕中介,尊重当事人的代孕协议,委托人即使与孩子没有任何血缘关系,仍然可以依据协议成为孩子的法律父母,代孕者则视为“劳务”的提供者,可就怀孕与生产本身的劳务获取合理报酬。这种模式以美国某些实行代孕合法化的州为典型

放眼全球,有美国(部分州)、英国、加拿大、法国、澳大利亚(部分州)、以色列等地区开放代孕。其中,各国的代孕规制调整的具体范围不同,有将代孕代孕立法的、规定于人工生殖法中的,民法中适当做变更、修改的......

据神州中泰池主任分析,开放代孕的国家和地区大多数是社会经济水平较为发达的,法律较为完善的。另外,在法律的规制下出现的代孕纠纷比未开放代孕地区的少,且纠纷更快速能得到解决。

笔者相信等到我们国家发展到一定的高度,代孕技术也会得到具体的法律规范,但建议有代孕需求的不孕家庭们在具体法规出来前,慎重看待国代地下代孕市场,优先选择海外合法的国家或地区代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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